之前有位好友跟我說:
「市民們有免於看到骯髒的流浪動物在路上亂竄的權利,也因此他們有拒絕其他市民餵食流浪動物的權利。」
乍聽之下好像很有道理。
不過回過神來,我們這些愛護動物的市民,也有免於忍受流浪動物挨餓受凍以及被虐殺的權利啊~竟然還用我們納的稅金去幹這檔事,讓我們間接變成劊子手,簡直是情何以堪。
何況這些動物又不是自願流浪或是關到動物園裡展示的。
要怪應該怪拋棄他們的無良人類跟心態可議的收容機關。
我們台灣就好像這篇奇文阿魯巴酋長的煩惱裡所敘述的:「阿魯巴部落,比起先進的國家來說,稍微有一點落後,稍微有一點髒亂,我們還是發展中的國家,難免一切還沒有進入狀況,但是至少我們有在發展啊,再過不久,我相信我們阿魯巴部落,也會擠進先進國家之林,達到人人有麵包,家家有電視的程度...」
這年頭在台灣,總是說話比較大聲的人似乎比較有理,不過要是來作一個全民普查,看到動物受苦會感到難受的人舉手,恐怕也不會比現在凱道上的人少吧
老實說我要是念獸醫系的,有機會養一隻熊貓來玩玩,可能連作夢都會笑出來,換個角度來想,我要是一隻熊貓,應該寧可在深山竹林裡餐風露宿,也不要靠威而剛來幫我傳宗接代。
無聊竟在寫論文的空檔又跑來亂寫一通,大家還是連去看懸勾子大的文章比較正經。
台灣懸鉤子〈NO ZOO〉系列文章:
〈NO ZOO(1):傑若德‧杜瑞爾其人其事〉
〈NO ZOO(2):1992澤西動物園考察〉
〈NO ZOO(3):動物園裏的勞斯萊斯〉
〈NO ZOO(4):正確的叛徒〉
〈NO ZOO(5):黑冠猴個案研究〉
〈NO ZOO(6):迷你豬、神秘鴨與大貓熊〉
(NO ZOO(7):完結篇:省思與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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