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然凡事總有黑暗面,當我們走出火車,拖著行李來到我們的學生宿舍,站在門口往內一看,臉色差點沒黑掉,什麼優雅的小鎮,這...這...這...簡直是貧民窟吧。
我們的學生宿舍就座落在火車站斜對面,是一棟米灰色的樓房,聽說前身是一所高中,所以我們就住在一間間的教室裡,教室還蠻大的,雙人房約有25平方公尺,我跟Brian的房間裡還有一塊黑板,足以證實傳說不假。
然後。
一層樓有十幾個房間,約住了30人左右,有些人是黑戶,為了省房租錢湊合擠著住,這樣的一層樓裡只有男女廁所及淋浴設備各一、一間只有一個水龍頭的小廚房、兩組壞的只剩兩個爐頭可用的電爐、三個裡面充滿腐敗食物的小冰箱、還有一個按鈕掉了要用筷子調頻的小電視。
此外。沒有internet。
要上網查資料或用e-mail繳交作業都非常不方便,得騎車十分鐘到學生中心plexus用電腦,星期假日電腦則是一位難求。
我們得和整層樓的大陸同胞搶爐頭、水龍頭跟浴室,好不容易洗個澡還得飽受淹水之苦,因為排水孔被大量毛髮從裡面塞住了;brian最近都得戴頭燈洗澡,因為浴室的燈壞了一星期沒人修理。
我們的房間正好面對火車站及公車總站,每天看著車來車往,ICE跟Thalys常從窗前呼嘯而過,雖然有助於認識歐洲的火車系統,可是那噪音也是不得了,荷蘭的火車是24小時運行,公車也營運到凌晨,加上一些飆小綿羊摩托車的混混跟不時來往的救護車(越過鐵軌就是著名的醫學中心),簡直就是噪音地獄,本來還以為我有什麼環境都能入睡的本領,在這裡也飽嚐失眠之苦。
簡直太慘了,我寫這篇blog時都不禁為自己掉淚,移轉視線就看到窗外火車陸橋下的一群混混,這些混混住在垃圾堆裡,抽大麻的什麼都來,缺錢時就到我們樓下偷兩台自行車賺點花用,Brian那僅有三天緣份的腳踏車,肯定就是他們下的毒手。
這樣的住房水準,雙人房一個月房租408.4歐,單人房250歐左右,還熱門的很,因為窮學生總想省點錢,真是叫人不知道該說什麼才好。
總之,什麼運河水道、古蹟、石板路、優游的水鳥跟街道上可愛的貓咪,一回到可怕的宿舍,這些印象就全部歸零,午夜夢迴,我常懷疑我現在是身在歐洲。
這些可怕的故事終於要在明天告一段落,哇哈哈哈哈哈哈,哎呀~可不能太得意,跟荷蘭人打交道兩個月來,發現凡事還是得保留一點,所以要保持低調~低調~。
有關於找到房子的經過,會另寫一篇blog詳述,希望能對後來的學弟妹有所幫助。
新居與舊居窗前景色大不同
左邊的照片是新居前的運動公園,右邊是舊居前的鐵道。黃圈圈是混混們平常躲藏的地方,綠圈圈是警察,將混混們(紅圈圈)趕到一旁晒太陽,派垃圾車去清理他們的地盤。
房事順利才有幸福的人生阿
Posted by: amanda | 10 月 29, 2005 at 01:06 上午
恭喜恭喜!
能夠找到安靜清幽的環境定下來窩著,是再幸福不過的事了! ^_^
Posted by: anion | 10 月 29, 2005 at 07:43 上午
哎呀呀
到荷蘭也是過著貧窮旅遊的生活阿,真是太可憐了。
前幾週跟陳一銘去神祕湖,他看到入口的破爛房子就決定要住下來,還拿出笛子來吹。
我跟他說除非是吸引力大的國家否則我再也不要住在充滿大便味道和蚊子的爛工寮了。
目前我們和南澳建立良好關係,等你回來,上神秘湖可是有招待大官的原木獨棟招待所可住。
趕快搬離爛宿舍,良好的環境才能薰陶美麗的思惟啊。
Posted by: gene | 10 月 29, 2005 at 02:38 下午
anion,
你說得真對,我們今天終於安頓下來了,除了一些小問題以外,新居的確比舊居好多了哪~~呵呵。
Posted by: rebecca | 10 月 30, 2005 at 04:51 下午
Gene,
對啊,老實說貧窮旅遊的住宿條件還好的多哩,你趕快加油把關係打好,這樣以後去做研究也方便。
哼哼~我現在終於脫離苦海,開始過優雅的生活啦,不過想一想,好像也只提升到在台灣的水準而已,有點好笑。^^
Posted by: Rebecca | 10 月 30, 2005 at 07:34 下午
喔
這樣也算是修行的...
不是每個人都可以的...
新的環境
會有新的心情的
Posted by: jh | 10 月 31, 2005 at 09:46 下午
恭喜妳“兩個月”就找到房子了!之前聽說萊登的住宿問題很嚴重,沒想到如此淒慘。在荷蘭養一間房子的開銷是很大的,我之前付給房東太太的260歐房租可能連付整間公寓的管理費都不夠。歐洲悠閒美麗的生活背後也是有我們無法想像的辛苦的。
Posted by: amanda | 十一月 01, 2005 at 11:46 上午
260歐~(驚呼)好便宜啊!
來這裡才兩個月,沒想到價值觀便大不同了。
聽說我們新居房租又要漲了,希望不要漲太多才好,這些荷蘭人的經濟,不知道是不是靠外國人的房租撐起來的...
Posted by: rebecca | 十一月 01, 2005 at 03:29 下午
先打聽一下妳荷蘭籍同學們的房租再說吧!
Posted by: amanda | 十一月 03, 2005 at 08:48 上午
Amanda,
當然是比我們這些老外便宜很多啊,這些紅毛人,哪懂得什麼待客之道啊。
Posted by: Rebecca | 十一月 04, 2005 at 03:18 上午
為了去妳家吃火鍋才點來這看看妳新家長怎樣,結果才發現妳這篇寫的真詳細阿~尤其被警察趕去曬太陽的遊民,呵呵呵~
Posted by: 不是瓶裝水 | 8 月 18, 2006 at 09:55 下午